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秋季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评选时间、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院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比例
2016年秋季省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41人、国家助学金1859人。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高职在校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2014、2015级特别优秀学生。考虑到各院系学生实际和学科类别均衡原则,决定工程科技学院、医学护理学院、建筑工程系、经贸系、人文社科各1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高职在籍的2014、2015级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教学院系的评选比例要控制在2014、 2015级学生总数的3.55%内(五年制学生第五年才可参加评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本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体高职学生(含2016级新生)。
(1)各教学院系的比例要控制在各自单位学生总数的19.9%内评选(五年制学生第四年才可参加评比),学生资助金额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考虑到2014级学生即将进入顶岗实习,各教学院、系在分配资助比例时,可向2015、2016级在校学生倾斜;
(2)由于存在着学生贫困等级,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比例,可分2000元、3000元、4000元等档次,但各教学院、系评选产生的总金额不能超过(1)计算标准的总金额。
(3)根据今年省厅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系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和《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阜职员院[2008]11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度秋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2、各教学院、系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3、各教学院、系须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上报。在班级、系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规定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各系主管领导签名和各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各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规定填写。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6、各教学院、系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表》(见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表》(见附件5)。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卡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上述奖助学金在发放时将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各教学院、系务必在登记录入时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各教学院、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以各教学院、系的纸质文件报送。各教学院、系要在9月30日前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国家奖学金,在10月13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1月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教学院、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评选材料以及评审报告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于10月13日前,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于11月1日前报送。
附件:(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表
5、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