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必须由党员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身份证、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单亲自到校组织部办理,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到接收地党组织后,须在一个月内将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告知毕业时所在的党支部。
3、转组织关系前,党员务必要了解清楚组织关系转入地党组织能否接纳本人组织关系及有关要求、转入地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关系及有省内互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权利的党组织全称。
4、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去向按以下原则进行:
A、毕业生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
B、毕业生就业单位无党组织的:
①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单位注册所在地党组织);
②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就业协议书上签定的人事档案代管单位党组织)。
C、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
①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生源地党组织);
②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5、党员必须亲自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列明确的党组织报到,从上到下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最终转入地方党支部。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或毕业后超过6个月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按党章、党规、党纪规定处理。
6、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自动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党员的入党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转入个人事档案管理(或代管)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