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严明劳动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主管领导。选择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考勤员。
二、考勤员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认真考勤,每天做好考勤记录,如实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表》。书记、院长、副书记和副院长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因公出差、开会时,要告知办公室。
每月最后一天为当月考勤结束日。各单位(部门)应在次月1—3日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公示当月《考勤表》。
教职工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核实申请,有关单位(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告之本人。
《考勤表》经考勤员、行政负责人签字,盖单位(部门)公章。
三、当月考勤结束后,考勤员依据《考勤表》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考勤情况汇总表》,行政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各单位《考勤表》和《考勤情况汇总表》于下月6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于每月8日前在校园内网组织人事处网页公示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同时公布各单位(部门)考勤报送情况。
四、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书记、院长外出向市委、市政府请假,副书记、副院长向书记、院长请假;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向院长请假,党务主要负责人向书记请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余人员向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请假。
凡需请假者,事前须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必要时附有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由单位(部门)批准,报人事处备案,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内送人事处备案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并按时销假。
未经批准缺勤,按旷工处理。
五、凡发生教职工逾期未归、旷工等异常情况,有关单位(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于事发次日下班前报组织人事处。
六、为了使考勤工作制度化、正常化、有序化,组织人事处将加大考勤工作的管理力度,随机抽查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抽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七、对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等处理。
九、考勤结果与评优评先相结合,并作为学期结束时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严格按阜职院[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表
2.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